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江西省中宁建筑工程有限公司
行政人事[2016]009号
关于实施绩效考核制度的通知
公司各部门:
为提高员工工作效率,修正员工工作态度,改善员工年度收益,将员工个人目标与企业目标相结合,经公司领导研究决定,自2016年3月1日开始实施绩效考核方案,现将有关内容说明如下:
一、 考核对象:财务管理中心、经营部、事业发展部、行政人事部、质安部。
二、 考核标准:
考核得分 |
考核结果及等级 |
绩效系数 |
96-100分 |
达标 (A) |
1.0 |
91-95分 |
待改进(B) |
0.9 |
90分以下 |
不合格(C) |
0.8 |
全年考核分数平均分在98分以上者,年度分红按1.1绩效系数计算。
三、 评分细则:
1、绩效分数每日考核,每月统计。
2、绩效内容由部门负责人进行每日考评,每项内容违纪一次,扣1分;违纪两次,扣2分;违纪三次,扣3分;依次类推,遵循扣分不封顶原则。
四、 考核流程:
1、每月3日前,员工、部门主管、副总经理对上月个人工作进行工作小结,并于3日提交直属上级。
2、每月5日前,部门主管对员工上月工作绩效进行考核评分,且员工签字确认,5日提交直属副总经理。
3、每月8日前,副总经理/总经理对所属部门主管上月工作绩效进行考核评分,且部门主管签字确认,8日提交总经理;
4、每月10日前,行政人事部负责收集并总结绩效结果,为核算工资依据,并留作存档。
五、 工资核算标准:
1、经营部门员工以全额工资的50%作为绩效考核工资。即:
实发工资=月度全额工资*(50%+50%*绩效系数)